香港创新创业精英培养项目申请服务协议
第一条 总则
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规范双方行为,客户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与漂洋过海(厦门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,就甲方委托乙方申请香港创新创业精英培养项目服务(以下甲方服务部分简称"本服务")相关事宜达成《香港创新创业精英培养项目申请服务协议》(以下简称"本协议")。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,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,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。
第二条 服务内容
乙方为甲方组织或协调香港创新创业精英培养项目,具体实习时长以项目介绍为准,具体行程在学生参与面试并通过后确定。
第三条 申请流程
1.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申请后,确认报名表或CV中信息,进行背景评估;
2. 背景评估通过后,甲方支付项目费用;
3. 甲方获得项目offer;
4. 赴港参加项目。
第四条 违约处理和退款规定
1. 若乙方无法为甲方安排项目名额,乙方全额退费;
2. 若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文件材料,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,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付的任何费用;
3. 由于甲方的违法行为,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,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付的任何费用;
4. 若甲方、甲方家长、甲方所就读学校计划在公开媒介(包括但不限于微博、博客、新闻客户端、微信平台)中宣传学生参与科研活动,需在正式发布前以书面(含邮件)形式与乙方进行确认;未经确认发布后,乙方有权取消科研录取,不再为学生协调推荐信,费用不予退还;
5. 甲方获得了录取确认书后,提出终止本合同,乙方保留全部项目费用;
6. 若涉及退费事宜,均不含已产生支付第三方的费用。
第五条 违约责任
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,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,包括财产损失、名誉损失等。
第六条 协议的解释
本协议的履行、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。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,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