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接机/送机/用车服务协议
第一条 总则
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规范双方行为,客户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与漂洋过海(厦门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境外接送机用车服务(以下甲方服务部分简称"本服务")相关事宜达成《境外接送机用车服务协议》(以下简称"本协议")。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,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,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。
第二条 服务内容
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安排境外接送机用车服务。乙方负责安排用车将甲方送达约定地点。
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
1.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内容和标准,为甲方提供项目服务;
2. 甲方需如实告知行李数量及规格。如行李数量与规格相差过多,致使前去接(送)机的车辆无法容纳,进而导致误时等后果,乙方和接(送)机服务商一律不予承担。
3. 因甲方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或意外,乙方概不负责。
4. 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,并对自己的安全和财物负责,如有物品遗失在车上,乙方将尽力配合找回,对无法找回的物品,乙方恕不负责。
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
1. 乙方负责按照合同内容和相关标准,为甲方提供服务;
2.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第三方境外接(送)机服务,服务事项之外所发生的问题,乙方概不负责。
3. 在乙方司机接到甲方乘客,甲方乘客上车后,车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的接(送)机服务提供商负责,并按当地国家交通法及相关保险程序处理,乙方不承担其它任何额外赔偿责任。甲方下车后及上车前的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4. 因不可抗拒因素(如自然灾害、台风、洪水、冰雹等)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堵塞,导致接(送)机延误,乙方和接(送)机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。
第五条 退款政策
1. 如因甲方原因单方面需解除合同的,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给甲方。
1) 如甲方距出发时间前72小时以上取消订单,乙方将扣除订单全款25%作为违约金;
2) 如甲方距出发时间前72小时(含)内取消订单,乙方将扣除订单全款50%作为违约金;
3) 如甲方在出发时间24小时内取消订单,乙方将直接扣除订单全款100%作为违约金;
4)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订单无法完成,乙方将会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接(送)机服务费用。
2. 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,影响旅游行程,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,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;合同不能完全履行,甲方不同意变更的,可以解除合同。合同解除的,乙方应当在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甲方。
3. 乙方司机按行程计划按时到达约定上车地点,因乘客迟到或飞机延误临时改搭航班而未及时通知乙方客服的,乙方将不再重新安排车辆且概不退款。如果遇航班取消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,将视为无故取消订单,不予退款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,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,包括财产损失、名誉损失等。
第七条 其它事项
1. 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,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失的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2. 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、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,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,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3.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、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,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八条 协议的解释
本协议的履行、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。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,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